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如果您对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感兴趣,请往下看。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月25日获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的出台有着怎样的意义?我国“非遗”保护的现状如何?如何解决“非遗”保护中有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怎样应对部分“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的窘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25日下午在法律通过后第一时间采访了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
文化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非遗”保护步入依法保护阶段
记者:经过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正式通过,您怎么评价出台这部法律的意义?
王文章: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大喜事,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进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由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会步入依法保护阶段。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规定,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国家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传承人保护等一系列重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狭窄,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流失。同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特别是立法滞后,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使经费投入、传承人扶持等得到有效保障,会有力地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水平。
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公约。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弘扬。
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文化立法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对全面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鼓励将“非遗”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合理开发可享税收优惠
记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我们倡导的保护也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映和保存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田野考察、采集、立档、保存、研究等抢救性保护外,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近年来颇受关注。
王文章:是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保护的几种主要方式。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推进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既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重视有形的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古村镇、重要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兼顾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2007年至今,经地方申报,组织专家考察和论证,文化部先后批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这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在编制规划实施细则<
好了,关于“文化遗产”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