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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立法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滞后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6月29日至30日,第五届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行,本届论坛以“中国民族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创新与人才培养”为主题,由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支持,民主中央文化委员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中国作家》影视创投中心承办。在论坛上,专家表示,我国文化产业法制保障亟待完善。
“据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统计,至2012年5月1日,涉及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已超过500部,基本覆盖文化产业链的基本环节,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在总体上仍不够健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张所菲表示,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制建设中,立法缺位现象严重。很多部门根据各自需要制定相关规定,部门间缺乏协调,规定中的内容会出现重复甚至矛盾之处,形成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
民盟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崔永东提出,在文化产业立法过程中,首先,要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其次,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扩大立法的涵盖面,注意与其他部门法衔接,建立全方位的文化产业发展与保护体系;第三,要通过立法拓宽对文化产业投资的途径,明确规定民间和外来投资的法律定位等。在文化产业的执法过程中,应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社会监督。(白龙倪思洁)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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