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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路”厦门一企业专利获殊荣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自媒体:转载有风险,传播须谨慎》,如果您对自媒体:转载有风险,传播须谨慎感兴趣,请往下看。

事件:

近日,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火爆于微信朋友圈。作者在文章中披露,优酷土豆和陌陌所拍摄的商业广告片《追气球的熊孩子》是剽窃其团队创意,一时间又掀起对侵权行为的讨论。而不久前广西柳州发生的一起“摄友”投诉某微信平台盗用其摄影作品的纠纷也曾引起社会关注。近两年,随着自媒体的兴盛,其传播与影响力在人们的生活中日益凸显。网络平台,特别是自媒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随之引人注目。从法律上讲,在自媒体及自媒体平台方的推送、转载行为中,侵权行为应如何界定?如何平衡著作权保护与自媒体传播之间的矛盾?这些都成为在当下自媒体传播中亟须厘清的问题。

各方观点

自媒体方:黄先生(某商业教育机构微信公众平台使用者):

侵权多为“无意识”行为

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它们拥有平民化、随意性强、约束力小的特点。自媒体发挥“媒体”功用,说明它的传播对象已经超越了对一个人或一部分特定对象的传播,而是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公众进行的传播,所以自媒体的传播往往涉及信息原创者、自媒体传播者、自媒体平台方、受众等多方面利益。就我所在的团队而言,由于自身具有商业属性,对于原创信息,更希望其在公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因此并未限制他人转载。但对于在推送信息中转载他人的文章是否规范这个问题,我们一直觉得界限很“模糊”。当发现一些适合我们平台推送的文章或图片时,如果文章是从网络上直接获取的,但未提及作者及出处,我们会直接转载;但如果是从书报、刊物或网络上发现的、有作者信息的文章,我们会首先联系作者,取得授权,如联系不上我们则会在平台上注明作者、出处。目前,很多自媒体都是按照这种规则处理,如果有侵权行为也多是“无意识”的。对于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作为自媒体方,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和学习。

自媒体平台方:袁佛玉(网易市场部负责人):

杜绝“另存为”,从源头上保护原创

自媒体平台应该为使用者设计相对完备的协议,引导使用者加强版权意识,并应从技术上使用某些特殊处理,使用户发表的图片等不能被他人随意下载,杜绝“另存为”。

网易旗下自媒体LOFTER(乐乎),其用户在发布作品时,可以选择“CC协议”(CreativeCommons),这意味着,用户在不放弃著作权的同时,在特定条件下将部分权利授予公共领域内的使用者,这些使用者也必须按照特定的条件使用作品。举个例子,A在LOFTER中上传的照片包含“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要素的许可协议,而B是一位业余的抽象拼贴艺术家,B截取了A的照片并将其使用到她的一件拼贴作品中。在上述情况下,B必须按照A作品所适用的许可协议要求,在她的拼贴作品上使用包含“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要素的许可协议,将自己的作品以与A所选的相同许可协议发表。通过这种方式,自媒体平台方希望能从源头上促使用户树立维权意识。在技术方面,我们所提供的“数字水印”是当前流行的保护方法,对于证明图片著作权归属有着重要意义,数字水印保证了作品的独创性和不可复制性。平台的氛围和环境很重要,它可以影响使用者,使其形成尊重原创、维护著作权的意识,这也许比发生了版权纠纷再搬法典要更“防患于未然”。

专家:黄玉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避免风险关键在于取得授权

自媒体传播者的随意转载,的确存在着多种潜在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包括侵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法律层面讲,在原创作者不知晓、未告知的情况下,自媒体私自转载其文章,即使注明作者、出处也还是侵犯了原创者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想免除这些“风险”,最安全的方式是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直接和作者联系。但这种情况往往不现实,所以我认为最好的方式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取得授权,即所谓的“打包授权”。但就我国而言,由于作者数量众多,目前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原创者并不多。现阶段的《著作权法》对于错综复杂的网络难题来说还是相对滞后,对其进一步的修订与司法解释是眼下重任。我们正引入“针对在网络环境中,对他人作品使用的延伸性集体管理”这一概念,希望今后无论是否为集体管理组织会员,都可以代表作者向自媒体授权。我认为,延伸性集体管理是一个方向,今后应该进一步推进。

此外,如果信息传播者对著作权人的原创作品构成侵权,网络媒体平台提供方也有间接侵权的风险。但如果事先不知情,并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如发表声明,获得权利人通知后及时断开链接、删除内容等,则不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为了提前规避这些问题,提倡自媒体平台方在协议里提供“禁止随意上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等相关说明性信息,同时还要具备一些过滤侵权作品的技术措施,从技术层面进行“拦截”。要平衡好著作权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受众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薛帅)

(编辑:白逸群)

好了,关于“媒体”自媒体:转载有风险,传播须谨慎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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