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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欲试水文化产业,所在地领导让其找我讨创意,我建议他们把黑猫警长“拣”起来,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营销方式将其做大、做长、做强。没想到人家一脸失望地说,领导让做的是文化创新,想要的是新创意。我也颇为失望,为黑猫警长哀,更为文化创新叹。
既然创新是探索,便无固定路径。如果硬要归类,文化创新大致可理出3类路径,一类可叫作横空出世型,即完全创造一个新的产业模式或一个前无先例的产品;二类可谓之传承发展型,即从传统文化资源里挖掘培育出新的产业模式或产品;三类可称为借鸡生蛋型,是利用外部文化资源和市场要素,创造出自己的产业模式或产品。
显然,拣起当年红遍大江南北的黑猫警长,以新技术和新思路发展之,当属第二类创新,即传承发展型。事实上,过去几年我国文化领域的产业和产品创新,主要是走第二条路径,通过第一路径功成者可谓凤毛麟角。究其原因,可能与我们文化资源相对丰富、文化创意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等有关,亦可能与我们的眼界与胸怀还不够宽广有关。不过,这并不是什么严重问题或是错误,即使美国这种文化产业强国,其创新也主要走着第三条路,间或第一条路。因为,神来之笔的横空出世本就可遇不可求,若再希冀这类创造在文化市场上一举成功成名,就更是小概率的了。
所以,一般意义上,文化创新不是技术发明,只是创造性地利用资源而已。如此说来,“拣”起黑猫警长未必不是创新。“拣”起被扔在20世纪80年代的黑猫警长,以新的视野、新的市场观,赋予它新知识、新技能、新职责甚至新的工作环境,那个尽职守责、机敏勇敢、生气勃勃的黑猫,应会成为21世纪最受欢迎的警长,黑猫家族及森林王国的众生们也会成为文化市场上受欢迎的产品。因为“70后”、“80后”和他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是黑猫警长的粉丝,又都是这个时代文化市场消费的主体。
当然,因版权、体制、地域等原因,“拣”起黑猫警长会困难重重,但这个过程本身不就是一种创新探索么?(隋明梅)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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