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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淀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公安部“猎手行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茅台酒、五粮液、国窖酒等三大名酒标识制售假家族团伙案。
2010年初开始,河南籍男子鄢某见其三个同乡亲戚都在北京制售假名酒“发财”了,就和他的妻子刘某、表哥王某一同在京销售三大名酒的包装的生意。由于名酒包装一般包括酒瓶、商标、包装盒、酒杯等,鄢某负责从北京的废品站回收三大名酒的酒瓶和瓶盖,妻子刘某负责联系从浙江、福建、温州等地的上家购进防伪密码、包装盒子等标识。
据鄢某交待,货源和下家都是他的邻居张某提供的,他们将假酒的包装销往北京、福建等地的十余家烟酒经销商。鄢某在提讯中交代了他所知的他的老乡的卖假酒行为。有的人从外地进散装白酒,再从北京以茅台酒的名义卖出去。有的人在市场里经营烟酒摊贩卖假酒。有的人把买来的劣质酒罐装成名牌酒再卖出去。2011年3月24日,海淀分局在该四人出租房当场起获4万件假冒名酒标识。
鄢某在提讯中交代,卖假酒包装所得的钱财他分7成,自2010年初以来,他一共分的7万元左右。
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制假售假的彻底性和深入性。近年来,司法机关严格贯彻“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将打击方向从传统的上游犯罪向下游犯罪延伸,严厉清除制假窝点、保障市场经济健康秩序,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提供了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通讯员白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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