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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在电脑上下载软件却常常遇到捆绑安装、恶意程序、强制推广等问题,种种乱象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互联网行业健康的生态环境。2015年1月7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办揭牌仪式,并同时召开研讨会,电商企业代表、知识产权专家代表、律师代表和电子商务协会代表参加了研讨会。(1月16日人民邮电报)
互联网刚刚起步时代,并没有人意识到何为恶意软件,而随着互联网和3G智能手机的普及,新媒体时代让人人与网络关系更加紧密,而此时,我们才发现不论是电脑还是手机中常常会被恶意装上自己不想装的软件,他们或通过欺骗性链接,或通过捆绑方式进入你的电脑或手机,而有些软件一经安装就无法卸载,于是网民又将他们称为“流氓软件”。
2006年,中国第一起“流氓软件”侵权案最终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原告方败诉,而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也首次定义了“恶意软件”。从此,不论媒体、网民还是官方都开始关注“恶意软件”的性质、危害,民间对遏制恶意软件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而今天,每一个有智能手机的人都会发现,手机每安装一个软件,可能都需用你的部分个人隐私权来交换。“恶意软件”正变得日益公开化、智能化、泛滥化。
“恶意软件”之所以如此泛滥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巨大利益,而相关互联网法规的空白与不严谨也给了一些互联网企业以漏洞可钻。过去,针对恶意软件危害只有“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单打独斗,在此方面,一些互联网企业也常常相互揭短,去年12月27日,周鸿祎通过微博就此问题向同行开炮,一天以后,被炮轰的百度卫士以王菲的新歌《匆匆那年》回击:“如果再见不能红着眼,是否还能红着脸,如果过去还值得眷念,别太快冰释前嫌……”
对于“恶意软件”弊端,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张志峰表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一个软件安装到了消费者的电脑上,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此外,强制安装程序既违背了行业的准则和商业道德,也违法了信用原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卢建新表示,面对激烈的竞争,互联网企业应该通过技术创新,本着为用户服务的原则,提升用户体验,用品牌来推广产品、来实现企业的价值,而不是选择不规范的做法。
在法律层面,2012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也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过,现实中这些法规在操作中还是具有不严谨的尴尬。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依法维护网民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为互联网行业内部协调建立了一下沟通的平台。而笔者认为,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依法治网,也离不开市场规则,那就是“顾客就是上帝”。对此,笔者认为,相关互联网企业应该高瞻远瞩,不要为了短视利益而丢掉了网民信任和企业声誉。面对越加泛滥的“恶意软件”侵权现象,除了相关部门要勇于作为,早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之外,中国互联网巨头们更应该率先勇敢站出来,在“出出汗、红红脸”之后,好好“洗洗洗、治治病”,以一种维护中国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来舍利取信,并“铁肩担大义”。(刘立峰)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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