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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舞剧《嫦娥奔月》是一部为人熟知的古典歌舞剧。近日,剧本创作者刘先生因编剧费用和署名等问题,将中国歌剧舞剧院告上了法庭。昨天丰台法院通报,该院受理了该起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
刘先生诉称,他与中国歌剧舞剧院负责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刘先生向中国歌剧舞剧院提供《嫦娥奔月》的舞台剧本,中国歌剧舞剧院向刘先生支付报酬人民币20万元,且编剧署名为刘先生笔名。后刘先生依约向中国歌剧舞剧院负责人支付《嫦娥奔月》的舞台剧本,中国歌剧舞剧院随之进行了排演,并于2012年8月24日进行了首次公演。
虽经刘先生多次催促,但中国歌剧舞剧院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报酬,同时,在《嫦娥奔月》(舞剧)的宣传物品上的编剧署名并非刘先生。刘先生认为,中国歌剧舞剧院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国歌剧舞剧院依约支付编剧费20万元,恢复刘先生在《嫦娥奔月》(舞剧)的署名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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