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东北地区四省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果您对东北地区四省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日,东北地区四省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在沈阳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东北地区三省一区四市知识产权战略协作机制草案》,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知识产权局有关领导联合签发《关于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议》,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
联席会议由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参加并指导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举办1次,承办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相关地市局列席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协议规定了联席会议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研讨推进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东北地区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商议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框架协议;重大活动协调,推动知识产权议题纳入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研究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具体措施;在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框架下探索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建设;提出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东北地区的政策建议及需协调的相关事项等八项具体工作。
协议签署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表示,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落实九部委《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推动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东北经济新一轮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段立红宋词)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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