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奥运明星的商业价值需要理性挖掘》,如果您对奥运明星的商业价值需要理性挖掘感兴趣,请往下看。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随着奥林匹克圣火的熄灭,伦敦奥运会的大幕正式落下。奥运已经闭幕,但另一场商业上的竞争仍在持续。在奥运会上大放异彩的奥运冠军的名字成了商家争相抢注的对象。
早在伦敦奥运开幕前,中国代表团的体育明星就开始被争相抢注,光是刘翔就被抢注了48次。“叶诗文”被抢注为内衣品牌,“林丹”商标早在1997年已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此外,以“孙杨”的名字抢注的商标也正在进行审核。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体育明星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并不新鲜,之前美国篮球明星乔丹、NBA球星林书豪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事情都引起过广泛关注。在这次奥运上,很多体育明星的名字更是提前就被企业抢注为商。
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做法很多时候都能够成功,赵占领认为,这和现在商标的注册制度有关。商标法现在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一般来讲,谁先提出注册的申请,谁就可能先获得这个商标。
另一方面,商标法也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审查的时候,审查员一般不会对姓名注册商标进行实质的审查。而且姓名比较特殊,存在很多名字相同、相近或者同音的现象。审查员自身的阅历,包括自己所了解到的信息是有限的,一般只做形式审查,不经实质审查。只要初审通过之后,在三个月内的公告期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成功。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注册成商标,像林丹在不知道的时候就被注册成猪饲料。面对着体育明星被抢注的情况,赵占领表示,虽然名字可以进行注册商标,但并不是说法律对名人的姓名不保护,所有人都是有姓名权的,名人也不例外。而且商标法也专门规定了对姓名权的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不能损害别人已有的在先权利。
为了保护这些名人,包括普通人的在先的权利,商标法提供了两种办法:第一,在初审之后三个月内的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异议;第二,如果说错过这三个月,还可以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提出撤销程序。所以对于奥运冠军来讲,如果你不知情,即使过了三个月也可以提出撤销程序。
数据显示,有九成被抢注的奥运商标最后都变成闲置的商标,赵占领认为,这意味着抢注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也有风险存在。有些名人的姓名做商标,它的价值可能仅仅是一个短期的炒作,从长远来看,它的商业价值不一定高。但是很多人一窝蜂去抢注,最终的结果是抢注了很多的商标,其中只有少量的有很高的商业价格,其他的没有去使用,高价转让也没有成功,这说明在抢注的时候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但是现在申请注册商标本身的成本并不高,如果不是大量抢注的话,一个几千块钱成本并不是很高,风险并不是很大,如果大量去抢注,这笔钱本身也有市场风险。
伦敦奥运会闭幕之后,奥运冠军们的后奥运被消费时代已经拉开帷幕,赵占领认为,利用奥运冠军的品牌效应和名人的光环作为市场营销,本身是一种合法合理的渠道,关键是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要尊重和保护这些名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最重要的权益就是姓名权,可以采取一些合作共赢的方式,而不是单方损害名人权益的方式。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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