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天使计划”助力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知识产权”郑州市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工作方案 “山下”创新为线,串起珍珠小镇品牌化发展 “茂名”太平洋不正当竞争被罚 “湖州”中科院湖州新能源中心又出新成果 “塑化剂”白酒添加塑化剂?检测标准亟待出台 “商业秘密”浙江省工商助力企业渡难关 “地热”地热发电技术为环保添助力 “水稻”五常市进京推介名牌大米 “专利申请”辽宁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万件 “知识产权”广州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显成效——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严格 “知识产权”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将举办 “淘宝”马云恳请九部委进淘宝打假共同研究对策 “展板”质检系统300多项自主创新成果亮相“检博会” “无人驾驶”人工智能新基建加速产业智能化进程 “碳纤维”我高性能碳纤维产品有望替代进口 “企业”公开“叫板”是一种进步 “新庄”太原市区拟建“国家级非遗保护展示园” “激动”版权采购不拼价格拼“精准” “融资”广西创新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供氧” “商标”齐秦被诉侵权这个冬季商标大约“有点冷” “标志”做“川货”,树“川品”!天府地标蓄力新动能 “电影”从原创短片到长广告,微电影能走多远? “鱼骨”魏家盛:用鱼骨“画”出“非遗”神彩 “艺术品”北京市开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法制宣传活动 “作品”固定是否为视听作品的构成要件? “眼镜”微软获虚拟现实智能眼镜专利:可预测行车方向 “上海”抗癌药专利为何没许可给中国企业 “公司”在线播放手语版《我不是潘金莲》APP一审被判赔 “窝点”东莞端掉四个假冒“JORDAN”鞋制假窝点 “思科”思科副总裁承诺追查泄密员工遭媒界批评 “数字”专利助数字人民币打通屏障 “大米”苏家屯大米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水下”iPhone将增水下摄影功能?苹果又一新专利曝光 “香凝”南都:功夫巨星影视改编权是非大调查 “索尼”欧盟商标局透露:索尼将推《绝命毒师》游戏版 “油菜”全国首个高芥酸油菜新品种“绵油322”在绵诞生 “知识产权”钨石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研讨会在蓉城举办 “塔什库尔干”塔什库尔干县成为自治区拥有国家级“非遗”名录最多的县 “专利申请”屏幕解锁新方式专利分析来探秘 “丝绸之路”第五届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精彩纷呈 “三星”消费电子的“大品牌”时代已结束? “国家专利”关于征寻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总结宣传片项目制作单位的说明 “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量破20万件中国跃升第三 “网络”新媒体版权思辨零盗版方可实现双赢 “惠普”佛山查处多起假冒电脑耗材案 “烟花爆竹”北京大兴开展节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商标”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签署《苏州共识》 “消防产品”潼南多部门联合行动专项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专利权”201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发布

“融资”“天使计划”助力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淡化理论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如果您对淡化理论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感兴趣,请往下看。

混淆理论是商标保护的基础理论,淡化理论是作为混淆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而出现的,主要应用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淡化行为的确会减损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和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声誉,对其进行反淡化保护确有必要。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未引进淡化理论,而是通过司法解释引入了淡化理论。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应在立法中引入淡化理论,对驰名商标进行全面地反淡化保护,并根据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不同对弱化、丑化和退化行为建立不同的标准。

反淡化保护的基本理论

传统的商标理论认为,商标保护的基础是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防止对消费者造成混淆,用以阻止他人利用商标权人在商品或服务上建立起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来搭便车的行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为了指明商品或服务的来自何人,保护的范围也只是局限于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于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混淆的可能性很小,故商标法一般不予禁止。也就是说,商标保护最初是源于反混淆。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化程度的加深,商标的功能也开始逐步扩大,不再仅仅满足于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保护的理论也开始从单一的混淆理论先后引入了联想理论和淡化理论。激烈的商业竞争促使对商标宣传力度的加大,大力度的宣传扩大了商标的影响力,这就使得商标的作用不再单纯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更是成为了商品质量或企业信誉的代表,产生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驰名商标就是其典型代表。驰名商标凝聚起的巨大影响力,甚至左右了公众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而不仅只是区分不同的产品或产品提供者。驰名商标凝聚起了强大的识别力,有时即使将完全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比如将Microsoft用于糖果、卫生纸这些毫不相干的商品上,消费者绝不会引起混淆。但是,如果对此种行为不加以制止,放任此种使用,会使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联想,这种联想仍然可能会对驰名商标造成损害。联想理论存在的时间很短,且仅为欧洲少数国家所采用。

淡化理论弥补了混淆理论与联想理论的缺陷。淡化概念最早产生于德国的两个案例。1923年,德国某地方法院以判决的方式禁止被告在袜子上使用“4711”这一驰名的香水商标。一年后,另一个地方法院也作出一份类似的判决,禁止被告在刀剪产品上使用“ODOL”这一驰名的牙膏商标。德国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两份旨在阻止淡化行为的判决,并将其适用对象严格限定为驰名商标。

淡化概念在学理上最早出自于美国法学家斯科特于1927年发表的《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一文。斯科特认为,所谓驰名商标的淡化,是指非权利人借助驰名商标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将驰名商标用在非竞争性的商品或服务上,因而造成驰名商标信誉逐渐降低或弱化。因此,淡化行为的对象是驰名商标,但并不局限于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可以获得反淡化保护。

我国反淡化保护的现状

我国没有反淡化保护的专门立法,这一点似乎更明确了它的大陆法系血统。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是否构成反淡化保护,一直存有争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禁止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同类混淆,而第二款则是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很多学者认为第二款的规定即为我国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本文认为,跨类保护只是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界定,尽管它同时也是淡化理论的重要特征,但还不能由此直接得出我国立法采纳了淡化理论。

从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的立法条文可见,“误导公众”是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前提,而无论该行为是否跨类。以混淆、误认为前提,这就说明该规定是建立在混淆理论基础之上的。从立法渊源上看,商标法第13条是为了履行《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和Trips协议第16条第三款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义务而制定的,因此,该条与上述国际条约的保护原则是相互一致的。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商标法第13条也未做出进一步说明。

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第9条第一款、第三款对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了突破。该司法解释将商标法第13条第一款中的“容易导致混淆”解释为了“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将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中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解释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由此可见,这是对商标法第13条的扩大解释,也说明它是建立在商标淡化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可以看出我国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引入了驰名商标的淡化理论。

对商标反淡化立法保护的建议

一,没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反淡化法。对此,学界统一的观点是认为没必要单独制定一部反淡化立法,遵循我国现有的体例,在商标法中给予规定即可,对于反淡化的立法并无单独出来的必要。

二,与现有商标侵权行为的整合。商标法较为完整地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而并不包括将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的行为。因此,欲对商标淡化行为进行保护,不仅要明确淡化的概念和表现方式,还要做好与现有商标侵权行为相关规定的整合。

三,根据驰名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不同,对弱化、丑化和退化行为建立不同的认定标准。认定丑化只要能确定该行为是针对某一驰名商标即可,但要认定弱化和退化,则应对该商标的知名度有更高的要求。

(作者张冬梅、孙英伟,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石家庄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编辑:朱杉杉)

好了,关于“驰名商标”淡化理论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