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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助力复工复产机器人行业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重磅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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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逍遥镇”胡辣汤上了热搜,引发网友广泛关注,而河南数十家挂有包含“逍遥镇”字样招牌的胡辣汤经营户坐不住了。

据河南省一家电视台报道,近日,焦作市一批胡辣汤经营户陆续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位于河南省周口市的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将上述挂了包含“逍遥镇”字样招牌的经营户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以上经营户停止侵犯其所拥有的“逍遥镇”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在公共经营场所中使用“逍遥镇”字样,并要求相关经营户赔偿经济损失数万元。

有媒体报道,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收到传票的店铺有40余家,目前还没有立案,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提出了调解方案:逍遥镇本地相关胡辣汤经营户可加入协会,1年支付1000元;非逍遥镇本地的经营户支付5000元,并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对此,收到传票的胡辣汤经营户有的已经更换了招牌;有的则认为,其店铺地址原本都在逍遥镇,大家为了推广家乡的胡辣汤才挂了牌子,所以不构成侵权;还有经营户认为,逍遥镇商标获准注册多年,大家也使用很多年,协会一直未提侵权的事,如果构成侵权就应提前告知……

多家经营户的呼声引发网友热议。“逍遥镇是个地名,怎么能注册商标?”有网友甚至称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举意在“割韭菜”。也有网友给出不同声音,“别人注册的商标当然不能随便用,这是法律问题,是底线。”“确实该管管,一看是逍遥镇胡辣汤,到那却发现不好喝,有点败坏牌子”……

随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回应称:“没有‘割韭菜’的意思,此次维权意在对‘逍遥镇’品牌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舆论的热潮之下,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逍遥镇”能否申请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由于逍遥镇属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下辖镇,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因此,“逍遥镇”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受此规定约束,在符合商标法其他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逍遥镇”商标注册情况如何?

11月21日下午,本报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共提交了9件“逍遥镇”及“逍遥镇”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7件已获得核准注册。最早于2003年1月15日提交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于2004年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上;第3436141号“逍遥镇”商标于2008年2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

(截至11月21日,中国商标网查询到的“逍遥镇”相关商标申请注册情况)

经营户使用“逍遥镇”字样是否构成侵权?

逍遥镇本身是一个地名,目前已经被申请注册成了商标,那么,经营户使用“逍遥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如何判定?

“判断收到传票的经营户是否构成侵权,应考虑单个店铺成立的时间,如时间早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申请注册‘逍遥镇’商标的时间,可能构成在先使用,还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如果是在‘逍遥镇’商标获得注册之后使用,则可能构成侵权。”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向泽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看来,胡辣汤经营户使用“逍遥镇”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分析具体情形。“当‘逍遥镇’作为地名用于表示生产厂家地址时,属于正当使用。例如公司在逍遥镇,在包装上如实写上了产自逍遥镇,则不用经过商标权人的授权;但如果‘逍遥镇’商标注册在了第43类餐饮服务上,他人在开设的饭店招牌或者牌匾上包含‘逍遥镇’字样时,一般会认为构成侵权。因为招牌或者牌匾的功能在于招揽客户,能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在商业习惯中会把商标放在招牌或者牌匾上,而不会把注册地址、生产厂家放在招牌或者牌匾上。所以,这种使用难谓正当。”赵虎表示。

截至发稿时,记者关注到,多家“逍遥镇”胡辣汤经营户已经修改店铺名称。此次维权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当地胡辣汤产业发展,正如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回应所言,此次维权意在对“逍遥镇”品牌进行规范化管理。但如何规范品牌使用,使胡辣汤产业实现良性发展,值得继续探讨。(本报实习记者王晶)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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