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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的作品被选入教材、教辅了吗?你收到稿费了吗?
面对这两个问题,多数作者可能会摇头。
事实上,不支付作者教材选文的稿费,擅自将作者作品收入教师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署名、署他人姓名、不标明出处、随意篡改作品名称和内容等现象十分常见。
日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宣布将在春节前后,针对几家大型出版社未经文著协授权,在教辅当中擅自选用会员作品的情况,正式起诉几家出版社。
据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称,此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农民工被欠薪,现在作家也被欠薪。”张洪波介绍说,目前全国教科书版权保护情况堪忧。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教科书编写、出版属于“法定许可”,即可以先选用已发表作品,然后必须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在文著协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出版社的版权法律意识不强,不会主动寻找作者支付选文稿酬,并大都没有主动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的篇目,相当数量的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甚至不知道作品被选入教科书。
为此,记者联系到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了解情况。据她介绍,自1992年起,人教社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现为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办公室)向权利人支付人教版语文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的稿酬。从2009年开始,稿酬转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转付。去年,人教社按照千字100元标准,向文著协支付稿酬76万元左右。
然而能做到每年支付作者相应稿酬的出版社并不多,要那些“欠薪”的出版社支付稿酬那么难吗?殊不知,教科书出版市场,规模并不小。以2011年为例,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11年,全国共出版图书369523种,定价总金额1063.06亿元,其中全国共出版课本78281种,定价总金额330.17亿元。这只是官方数字,更有业内人士爆出教科书市场规模可能是此数据的两三倍。
在如此庞大的教科书市场中,教辅又占据70%。据张洪波介绍,教辅与教材的法律规定不同,教辅不属于“法定许可”,没有教材“先使用后付酬”的优惠条件。文化公司、出版社编写与教材相配套的教辅必须先征得作者许可,商定并支付稿酬后,才能使用他人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但事实上,依法获得作者授权并支付稿费的出版机构屈指可数。
教材选文的作者不能得到合理报酬是其一,稿酬标准过低,也让许多作者不满。目前,除了人教社外,其他部分出版社给主动上门讨要稿费的作者的稿费标准仅在千字50元上下。
在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对稿酬一项作出明确规定: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意味着,将来教科书不能免费使用作品。
对此,张晓霞表示,教科书有特殊性,国家限价管理,在十几年间价格没有提高,此外,纸张、印刷成本都在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但如果太高,出版社可能承担不起。
目前,教科书使用作品的最终标准仍不得而知。尽管相关标准将被制定,但如何能让作者获悉自己的作品被选入教材,并能够保障他们得到应得的选文报酬,仍有待解决。
据悉,为能让作者快速获悉其教材选文的稿酬情况,文著协两年前就在其网站开通了“稿酬快速查询通道”,将无法找到作者的全部文章信息予以公布,供各位作者查询。
但对于无法找到作者的作品的稿酬支付,出版社有自己的疑虑。张晓霞表示,在与文著协签订的协议中,提到希望文著协将每年的转付情况对出版社做出回馈,但目前,出版社没有接到过反馈。出版社希望在这方面,二者能互相协调、配合。
对于如何切实维护作者利益,除文著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出版社更好地履行义务外,《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出台或可成为最有效的保障。(张黎姣)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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