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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
科学技术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科技重大专项是典型的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重大任务,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世界知名品牌是重大专项的重要目标,而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则是加强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重大专项而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就是加强市场导向,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专项任务的实施效率、提高相关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有利于降低项目研发的风险、保护承担单位及研发人员的利益。
2006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对我国未来15年的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其中,组织实施16个国家重大专项是该规划纲要重中之重的任务,这16个重大专项涉及信息、生物等战略产业领域、能源环境领域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紧迫问题。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十一五”期间,重大专项完成总体方案制定,建立了运行机制,并逐步启动实施。2008年至2010年间,中央财政共投入500亿元,带动全社会资金投入约1000亿元,取得了一批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提交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超过2万件。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经过一年多的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于2010年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专项管理中,对重大专项各级管理责任主体、各管理环节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全面落实《规定》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将是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
此次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启动,又为推动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5个试点省市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中央财政经费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达46项,共计31.8亿元。这些项目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领域,有些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无疑将成为区域产业增长的内生动力。希望试点单位能够结合重大专项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适时组织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切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点面结合,不仅要抓好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要通过这项工作,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把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作为规定动作,常抓不懈,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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