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山东菏泽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如果您对山东菏泽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感兴趣,请往下看。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和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包括总则、贷款用途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申办程序、贷款偿还程序及知识产权处置、贷款管理等7章32条,明确了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期限以及申办程序等有关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质押的发明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效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年;贷款的额度在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等因素,最高给予发明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贷款额度,给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估价值的40%贷款额度。
《办法》的实施,将使“知本”转化为“资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加快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从技术优势转向市场优势的进程,从而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主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菏泽市知识产权局李慎磊)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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