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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作的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草案规定,同我国“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作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议案的说明。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基本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建议等。
商标法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拟提至300万元
26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被提高到了100万元。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时,这一上限又进一步提高到了200万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
本次提交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资产评估法
取消注册评估师免试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提高了注册评估师的准入门槛,删除了免试规定。
注册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一样,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制度。草案一审稿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完成经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关科目。”
对这一规定,有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注册评估师的准入应从严掌握,不应对一些人员规定免试。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款规定。
此外,针对有意见和建议提出应加强对注册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规范,强化其义务和责任,草案二审稿第十六条明确:“注册评估师应当按照其注册的专业类别执业,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执业。”
二审稿第十八、十九条还细化了注册评估师的义务和责任,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不得“采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等。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还通过将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强化行业监督,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对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暂停执业、停业的具体期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范“后悔权”等五大修改引关注
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其中完善“后悔权”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强化虚假广告责任等五大修改颇受关注。
“后悔权”能否任意用?
2013年4月进行首次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亮点之一是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一遵循国际惯例的规定,受到舆论普遍肯定,然而生活中也出现了因网购环境尚不成熟、恶意退货等影响经营者利益的现象。
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几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同时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惩罚性赔偿该不该再“狠”些?
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高了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二审稿这一修改中增加赔偿“三倍”金额,均比一审稿增加了一倍。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惩罚力度还显不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消法研究中心教授刘远景指出,惩罚性赔偿应采取“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原则,如果是十倍的惩罚赔偿,不法商家欺诈的情况可能会大大减少。
虚假广告代言人要不要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草案初审稿与二审稿均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二审稿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如何保障诚信建设?
经营者违法经营、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缺失。
为此,草案二审稿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要体现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除规定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外,还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协履职谁保障?
自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至今,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消协履职遇到一些问题。
“不能让马不吃草而让马行千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叶元春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名称、人员编制和经费目前尚未解决,很多人没认识到法律赋予它公益性职能的必要。
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能”,各级政府对消协履职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编辑:肖悦)
好了,关于“草案”拟禁止将“国歌”“军歌”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