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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内蒙古兴安盟地方资源优势,推动名牌战略实施,提高兴安盟地区知名度。近日,兴安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即:加强资源普查,发掘、培育特色产品;规范标准体系,加强示范区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扶持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协会带动作用;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力争到2020年兴安盟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达到12个,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群体。
《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企业每成功申报一例,政府奖励牵头单位申报经费50万元。各旗县市政府要落实相应的奖励经费,并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监管的经费投入,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予以奖励。
该《意见》的出台,对做好兴安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一步弘扬兴安盟名特优产品,增强兴安盟品牌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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