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88期)。通告称,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食糖、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竹溪二店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黑芝麻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贺州市“钟山县大统发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加钙营养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百色市“隆林罗国刚活禽摊”销售的“西洋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刘周便利店销售的“柚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桂林市“永福县德魁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昭平时代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贺州市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股份农民?贺州腐竹”,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二)百色市“田林县星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怡神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白砂糖”,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广西怡神糖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桂林市“兴安县雍宏付小吃店丹桂街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桂平市锦全饮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桂平市黎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