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8期)2022年第33号。
据通告,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和其他污染物污染等: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伊宁县古海尔超市销售的、伊宁市沿步拉克食品厂生产的沿步拉克酸奶,大肠菌群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阜康市生进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小青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哈密市光耀绿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92号的天山区文艺路齐德梅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135号(蔬菜批发市场87号摊位)的克拉玛依区刘根丽果蔬铺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阿克苏世纪太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喀什市惠家乐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龙喀什巴扎内的新疆爱力库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