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局根据《音乐现代化法案》的第一章发布了一项补充暂行规则,更新了数字音乐提供商提交某些报告时应遵守的要求。这些更新涉及数字音乐提供商提交给机械许可集体组织(MLC)的调整报告和年度使用报告。
补充暂行规则为数字音乐提供商接收MLC对报告的反馈和发票建立了一个流程和时间框架,就像他们根据现行规则每月接收使用报告反馈一样。补充暂行规则还对某些年度报告要求进行了更改,并澄清了与年度使用报告和调整报告相关的版税支付的到期日。
鉴于数字被许可人协调组织(Digital Licensee Coordinator)对数字音乐提供商在遵守现行法规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报告截止日期的紧迫性表示担忧,版权局决定使该暂行规则立即生效,同时就今后是否应进一步修改这些具体的报告要求向公众征求意见。(编译自www.copyright.gov)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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