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记者 周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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