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17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5类食品5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6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糕点5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双乐园柴米油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大城县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海市花都商贸中心经营的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城县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恒阳耀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神舟商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丰路酒店分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咱屯子锅台鱼店经营的江团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咱屯子锅台鱼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兆丰老张果蔬商贸店在美 团24 生鲜(北京沙河店) (手机APP)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云上梯田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