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与以往超过七页的判决书不同的是,该案判决书仅有薄薄四页,虽然内容精,但要素齐全。据悉,这是全市首份侵害商标权纠纷要素式判决书,标志着该院试点创新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施行要素式审判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边是类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诉讼客体不断增加,一边是当事人翘首期待公正尽快落地,案结事了。今年4月19日开始,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案件启用要素式审判,进一步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类案专审。
据介绍,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涉KTV著作权纠纷、图片类著作权纠纷、家纺类著作权纠纷、单一销售者侵害商标权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可适用要素式审判模式。原告在起诉时需要填写审判要素表,由被告和第三人按审判要素表内容进行答辩。法官通过审阅审判要素表,结合证据审核,简化庭审流程,归纳有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依法确认,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重点审理。
要素式判决书的制作,是要素式审判中的重要一环。相比以往的商标权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要素式判决书文书框架更加明晰且通俗易懂。判决书中,权利人情况、权利来源、被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合理开支、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其他必要情况等七项要素高度概括,对当事人无争议的权利属性、侵权行为等事项进行简要罗列,不仅节约了法官撰写法律文书的时间,也能让当事人对裁判要点一目了然。(记者王玮丽,通讯员黄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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