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970年专利法》第25条对专利申请异议和授权专利异议作出了规定。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的授权前异议是独一无二的。在专利申请公示后但在专利获得授权前,“任何人(anyperson)”都可提出异议。
相比之下,《专利法》第25条第2款仅赋予“利益相关方(person(s)interested)”在专利获得授权1年内提出授权后异议的权利。
稻草人异议
“任何人”和“利益相关方”这两个表达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前者允许异议人隐藏真实身份,通过“稻草人”提出异议。
稻草人异议的原因有很多。一种情况是避免专利申请人注意竞争对手的潜在行动。此外,商业伙伴、供应商或被许可人可能希望与专利申请人保持友好关系,因此更愿意通过掩饰其真实身份的方式提出异议。
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出于策略考量。异议人不希望公开可公开获得的文件或论据,从而避免以后可能出现与审批过程禁反言(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有关的任何问题。
虽然稻草人异议肯定会让专利申请人感到厌烦,但确实能发挥出一些作用。例如,此类异议可以作为过滤器,清除不符合授予资格的无价值申请。
最近,针对印度专利申请的稻草人异议数量激增。即使异议结果对异议人不利,异议也会延长专利获得授权的时间。虽然印度的审查步伐显著加快,但稻草人异议也会减少专利权人最终在市场上实施独占权的时间。
如果申请存活下来并成为专利,即使延迟2年或更短,宝贵的时间也会被浪费掉。如果有人提出多项异议,该过程可能会进一步延长。因此,稻草人异议可能被滥用,成为一种拖延策略。
孟买高等法院的裁决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稻草人异议合适可行还是滥用法律的问题浮出水面。
在一项值得注意的裁决(OA/2/2016/PT/MUM)中,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对稻草人异议进行了谴责。在此案中,与药品专利申请有关的授权前异议是由一名叫作达瓦尔·迪约拉(Dhaval Diyora)的钻石商人提出的!
异议人在孟买高等法院对IPAB的命令提出质疑,但孟买高等法院批准了IPAB的命令,并指出在2005年对印度《专利法》修订之前,该法仅提及“利益相关方”一词。
立法机关根据修订后的第25条第1款扩大参与权不是为了创造一项权利,而是为“任何人”提供权利,以协助专利局作出正确的决定。立法机关授予这项权利当然不是为了促进滥用授权前异议。
法院对从事钻石业务的商人拥有错综复杂的药物化合物知识表示怀疑。钻石商人多次提出异议的事实对案件没有帮助。相反,法院认定他的行为是“习惯性的”,并认定他是那些只想延迟专利授权的人所摆出的“惯用掩护者”。
作为一种威慑措施,法院对钻石商人处以罚款,从而为那些试图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树立了新的先例。
一个受欢迎的先例
到目前为止,印度的生命科学和农业部门首当其冲受到稻草人异议的影响。然而,这种趋势现在也出现在了其他领域。
此案关键的结论是专利异议人在提出此类异议时应确立适当的证据,以便法院认为行为人未滥用法律规定。
但是,尽管有此裁决,漏洞仍然存在。稻草人异议可以由相关领域的相关人士提出,例如化学科学研究人员对化学发明提出异议。
总而言之,孟买高等法院开创了一个受欢迎的先例,确保只有应得的专利能获得授权,并且专利申请不会因授权前异议而被过度延迟。(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