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小院子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安徽保坤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枇杷秋梨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宣城市徐志兰超市销售的、标称宁国市云松食品厂生产的顶市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合肥乐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黄池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利茶干,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鞍山市黄池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蚌埠市怀远县世纪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蚌埠、六安、马鞍山、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