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注册官可通过非法律性的文书决定外观设计申请的形式要求。
经过全面磋商,外观设计注册官签署了《2022年外观设计(提交文件的格式和方式)文书》和《2022年外观设计(形式要求)文书》。
上述文书规定了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形式要求。这两份文书取代了《2004年外观设计条例表2》,是对现有实践的整理。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具体要求将继续通过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官网向用户公布。
这些文书将对2022年3月10日或之后提交的所有外观设计申请有效。
《2004年外观设计条例表2》将从2022年3月10日起被取代,但仍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编译自www.ipaustralia.gov.au)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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