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墩难求”的“冰墩墩”,也像过往的一些社会热点那样,遭遇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激战正酣的北京冬奥会是全世界瞩目的焦点,惹人喜爱的吉祥物、争金夺银的运动员纷纷成为“顶流”。而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也如影随形,再次出现。去年的东京夏奥会,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就被恶意抢注,中国奥委会为此专门发出提示,以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恶意抢注的商标不仅被驳回,多家公司还因此被处以警告、罚款。
这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出手,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不光是驳回正在申请的“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而且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主动宣告无效。据媒体报道,2019年媒体大量报道谷爱凌之后,就有人注册了11个“谷爱凌”商标,现在这11个商标都被予以“无效宣告”。这说明,不要以为一时侥幸抢注成功,就能等着“躺赚”,相关部门依然可以依法行使职权。
恶意抢注“蹭热点”“傍大牌”,往往囤积商标以求牟利,严重违背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初衷,不仅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正当申请商标者也不公平。《商标法》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对恶意抢注行为,驳回申请、宣告无效之外,还应予以相应的处罚,不能让其成为“一本万利”的买卖。
除了恶意抢注,近来涉及“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商家因此被处罚。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冰墩墩”等形象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在使用前应全面了解,避免踩了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红线”。纪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