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帮我们保护了公司产品的品牌价值,你们真是做到了我们企业心坎里!”日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美香在回访被侵权企业分公司时,分公司主管张磊感慨地说。
王晓晓经营一家贸易公司,生意还算不错。2019年7月,王晓晓接到常年合作的新光贸易公司经理赵磊的紧急供货需求,要求供货100桶某品牌冷冻润滑油给嘉欣公司。因该冷冻润滑油紧缺,王晓晓为赚取高额利润,就从网上购买了一种类似的冷冻润滑油,分装后贴上某品牌的商标发货给嘉欣公司。嘉欣公司在设备调试期间用了71桶,发现该批冷冻润滑油在设备里不能正常运行,遂将上述情况通过张磊反馈给王晓晓,王晓晓又分两次发了122桶自己分装贴标的所谓正品冷冻润滑油用于嘉欣公司清洗设备。经鉴定,上述冷冻机油制品属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1年4月8日,侦查机关以王晓晓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发现,王晓晓不仅有销售行为,且其销售的润滑油是自己分装贴标的,遂依法改变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了关键证据。
为最大限度为被侵权企业挽回损失,办案检察官积极敦促被告人赔偿损失。因被侵权企业在国外,检察官多方联系在国内的涉案企业分公司,通过该分公司联系到国外企业总部,在检察官的多次奔走联系下,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王晓晓赔偿被侵权企业35万余元,并取得企业总部谅解。
2021年9月9日,检察机关对王晓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本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前不久判处王晓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该案是黄岛区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深入践行一体化司法保护理念,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创建以集中调研、集中办案、集中移送、集中维权为内容的“四集中”协同保护机制,形成高质量的刑事风险预警报告,并与行政部门会签《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有效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记者郭树合,通讯员袁榕)
(涉案人员及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