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签署了“关于修改和补充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
法人实体现在或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处以高达5400万苏姆的罚款。
法律规定对非法使用商标、商号和工业产权行为进行罚款。根据侵权行为对社会和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害程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防止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法人实体在相同商品上非法使用相同的商标、原产地名称或混淆性相似的标志,将被处以商品价格100至200倍的罚款。
法人实体也将因代表公司非法使用而被处以100至200倍的罚款。
此前,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责任法典》第177条,对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服务标志、原产地名称或企业名称的,普通公民可处以基本金额5至10倍的罚款。官员可能会被处以基本金额10到20倍的罚款。由于罚款金额低,影响不大,累犯案件多。
《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还包括关于罚款的依据和程序,以及法人违反工业产权法的罚款程序的条款。.
现在,任何为进入民间流通目的制造、使用、进口、许诺销售、销售或以此目的保留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物品,法人实体将被处以基本金额100到200倍的罚款(2700万苏姆至5400万苏姆)。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处以罚款是为了尊重公民对他人的权利,特别是防止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商标、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编译自www.ima.uz)
翻译:郭晓博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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