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近期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随着冬奥吉祥物“冰墩墩”的走红,围绕“冰墩墩”的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见诸媒体的就包括,北京三名“黄牛”因倒卖“冰墩墩”被拘留,浙江某服装厂擅自生产“冰墩墩”被立案,重庆、宁波、汕头等地的蛋糕店销售“冰墩墩”蛋糕被处罚……而今,任某因制售盗版“冰墩墩”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1年,具有鲜明的风向标意义,说明对侵权“冰墩墩”已开启升维打击。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案件,主要以民事法律手段解决为主。例如《奥林匹克管理条例》就规定,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牟利的,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罚款。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被侵权的相关案件,也基本都是依据民事法律手段维权。
用《民法典》打击侵权虽然有可以调解结案、不激化矛盾等优势,但也暴露出案件审理时间相对较长、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遏制侵权力度较弱等问题。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罪名,力图通过刑法手段强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但从实践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最后且最有力度的“定海神针”,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上,民事解决方式仍比刑事惩戒方式使用的更广泛。
此次全国首例侵权“冰墩墩”被追究刑责案件,彰显出相关方面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决心,图谋不轨者最好认清形势。需要说明的是,1年有期徒刑还不是顶格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尚有上升空间。最重要的是,此次刑事追责很大程度上可以扭转知识产权侵权不属犯罪的认识误区,给那些习惯于交罚款了事的侵权者以震撼。
当然,刑事处罚不是目的,一起刑事判罚也不能“包治百病”。奥运吉祥物本身有巨大商业价值,例如悉尼奥运会吉祥物澳莉价值2.13亿美元,雅典奥运会雅典娜创收 2.01亿美元,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身价5亿美元,“冰墩墩”应该更值钱。如此大的“蛋糕”,肯定会令不少人蠢蠢欲动。保持刑法长期威慑力尤为重要,自任某一案开始,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首起侵犯奥运吉祥物刑事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判,在全国开了个好头,各地也应积极跟进。此外,按照《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不仅包括本次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罪,还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六种犯罪,对这些侵权行为应全部纳入刑法“射程”,严厉打击。法治评论员 穆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