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通告称,近期,该局完成2021年纯净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72批次,涉及饮料一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情况如下:
一、东台市同乐商店销售的由海安李堡源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银杏饮用水,电导率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滨海沁宝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宝纯净水(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响水县小尖镇庆洋商店销售的由响水县有爱纯净水厂生产的梅子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四、响水县双港镇中武百货店销售的由响水县有爱纯净水厂生产的万友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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