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以下简称《细则》)。此次发布的《细则》对2019版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种种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第二十一条中的第93小条指出,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12月17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变得“快餐”化、碎片化。在短视频领域,类似于“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二次剪辑类视频有着广大的受众,很多自媒体纷纷掌握流量密码,把握商机,剪辑热点视频来吸引流量。实则此类行为已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打击影视创作者的创作热情,还破坏了影视行业的正常秩序。
很多自媒体在没有经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对影视进行二次剪辑并发表在公众平台,属侵权行为。或许有些人认为自己并没有赚取商业利益,但是只要作品被发布,一旦产生了流量,那便对著作权人产生侵害,那么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既然是违法行为,为什么网络上还有如此多剪辑类账号呢?版权方为什么不追责?首先,追责所获得的赔偿可能不及打官司、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甚至还会为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其次,短视频平台版权管理尚未完善,用户众多、作品参差,难以约束。最后,影视剪辑对著作权人并不是百害而无一利。网络上无数意见领袖免费为其作品打广告、做宣传、吸引流量,只要没有严重侵害自身利益,何乐而不为呢?
影视产业是文化创新产业,做好文化创新的前提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当侵权行为泛滥,没有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创作者的积极性。
一部影视作品的制作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与物力,而视频的二次剪辑成本低、门槛低。一部电影一经放映,它的介绍、分析、评论,在短视频平台早已铺天盖地,内容人尽皆知,人们为了“高效观影”而不通过正规途径观看时,影视行业的市场秩序已然被破坏。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细则》是一个具有指导作用的组织公约,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此类问题仍应引起重视。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制定完善短视频侵权的边界与标准。短视频平台应该加强审核与管理,为著作权人提供高效的维权机制。
互联网的版权管理在进步,自媒体行业也应越来越规范。希望自媒体提高版权意识,坚持独创,坚持用高质量内容来吸引用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最终将得不偿失。文/任宇芳 (江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