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十四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6个大类共698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677批次,不合格产品21批次。
不合格食品情况
1、文成县赵碧丽食品店销售的红壳鸡蛋,甲硝唑检出值(μg/kg):11.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郑金良蔬菜摊的茄子,氧乐果检出值(mg/kg):0.050g,标准规定为:≤0.02。
3、温州市龙湾永兴余代银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7.8,标准规定为:≤3。
4、苍南县灵溪镇肖云种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9.5,标准规定为:≤3。
5、温州市瓯海梧田孙绍东调味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12,标准规定为:≤3。
6、温州市鹿城区南郊陈红飞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11,标准规定为:≤3。
7、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元龙生鲜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12.4,标准规定为:≤3。
8、温州市瓯海梧田邱冬海淡水鱼摊销售的鳊鱼,磺胺类(总量)(μg/kg):192,标准规定为:≤100。
9、温州众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骨鸡爪,过氧化值(g/100g):1.5 ,标准规定为:≤0.25 。
10、苍南县明宝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白茶,草甘膦检出值(mg/kg):2.71,标准规定为:≤1。
11、藤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桥熏鸡,氯霉素检出值(μg/kg):1.2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温州哆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珍珠香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21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3、乐清市城南开朗副食品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检出值(mg/kg):0.082,标准规定为:≤0.05mg/kg。
14、瑞安市棉姐超市销售的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vol):2.2,标准规定为:45±1.0(标签明示)。
15、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叶杨兴水产摊销售的带鱼,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mg/100g):39.7,标准规定为:≤30。
16、龙港市第三菜市场陈杨丹销售的大黄鱼,磺胺类(总量)(μg/kg):682,标准规定为:≤100。
17、温州鸿禾物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核桃枸杞黑豆粉,大肠菌群(CFU/g):210,280,520,440,350,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18、温州鸿禾物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赤小豆芡实薏米粉(赤芡粉),大肠菌群(CFU/g):140,70,230,190,160,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19、温州懂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唯简红豆薏米粉,大肠菌群(CFU/g):310,220,170,290,160,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20、乐清市北白象戈理副食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糊,霉菌(CFU/g)45,55,90,70,85,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0。
21、乐清市北白象戈理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坚果藕粉羹,霉菌(CFU/g)120,180,130,90,75,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0。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