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五期通告。
据通告,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共抽检119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具体信息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3类共计34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0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糕点和粮食加工品等共24类647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富广食品店(莲花峰路32号)销售的1批次香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新登综合市场冰峰水产摊(富阳区新登镇综合市场)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余富水产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拱新路11-2号一层(自主申报)销售的1批次龙胆石斑鱼、1批次多宝鱼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淳安县化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当好家超市(千岛湖镇新安北路35号)销售的1批次核桃味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淳安千岛湖和满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58号(南苑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淳安县千岛湖汪社银水产品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头格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垚垚水产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头格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5、26、28、29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徐根伟肉摊(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58号(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莲花街农贸市场王能先(莲花街农贸市场2-1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区彩路禽产品经营部(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锦路518号)销售的1批次冷鲜鸭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速购佳购物有限公司(建德市寿昌镇西昌路49号建德市寿昌镇大都会超市一楼)销售的1批次老白干陈酿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靖江街道程燃食品商行(萧山区靖江街道空港新天地商城7-126号)销售的1批次奶黄流心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良渚农贸市场叶建华水产店(良渚街道良渚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调味品等8类食品194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0批次。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