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2017年2月,被执行人白某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蒋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蒋某某被送入医院治疗。松原市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案件经审理后,判决白某某对蒋某某进行赔偿。判决生效后白某某却迟迟不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线下查控财产,发现白某某名下除了车辆,还在多家银行均有存款。于是,宁江法院依法对其名下存款6万余元进行了冻结。
执行法官多次与白某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白某某一直表示会尽快支付赔偿款,但是迟迟不见动静。为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宁江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迫于法律压力,白某某表示自己愿意履行义务,但因资金紧张不能一次付清执行款,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随后,执行法官在征得蒋某某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蒋某某答应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协议:白某某一次性赔偿蒋某某38万元,蒋某某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当天下午,白某某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38万元执行款交到蒋某某手中,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和解执行。
下一步,宁江法院执行局将再接再厉,深化执法为民理念,深入开展“马上办、办事不求人”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回应民生关切,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王泽轩 常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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