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 权部知识产权局(DGIP)就《2016年第13号专利法》(以下称为《专利法》)草案法举办了网络会议,DGIP向利益相关方汇报了修订草案的进展。《就业创造法》(2020年第11号法)要求对法规进行调整,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兼顾国家利益。目的是加快和简化业务流程。因此,对《专利法》的修订旨在支持这一目标的实现。
《专利法》的最新草案包含一系列显著修订。
计算机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和草案法,计算机程序不被视为发明,因此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不过,草案法则允许人们为计算机实施发明和计算机相关发明提交专利申请(但也规定了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申请专利)。
发现
草案法允许对现有产品的新用途或现有化合物的新形式授予专利,前提是新形式能极大提高有效性并且与已知化合物没有相关的化学结构差异。该规定非常有利于与第二医疗用途相关的发明。
申请的宽限期
草案法将提交专利申请的宽限期延长至发明公开后的12个月(目前为6个月)。更长的期限有利于需要出版研究成果以及获得专利保护的研究人员和发明者。
其他方对专利的实施
草案法不仅允许以生产的方式实施专利,还允许通过授予其他方许可的方式实施发明,例如转让和许可。这一改变旨在使草案法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保持一致,即专利所有人有权让与、许可或转让其专利。
专利在印度尼西亚的实施声明
以前不要求提供在印度尼西亚实施专利的声明,但草案法要求提供年度声明。即使该专利未在印度尼西亚实施,仍必须在每年年底向DGIP提供一份声明。
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原产地声明
草案法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与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相关的专利申请必须附有原产地声明。该声明旨在取代目前需要指定机构出具的确认函或证明函,因为目前没有指定机构来核实遗传资源的来源。
延迟提交主张优先权的申请
虽然以前不允许延迟,但草案法规定,已错过12个月截止日期的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仍可在截止日期后的4个月内提交,但需支付额外费用。换句话说,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出主张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重新提交
草案法规定,因未附有必要的手续文件而被视为撤回的申请可以再次提交,但需支付额外费用。但是,具体规则和时间框架仍不清楚。
实质审查时间
与现行的实质审查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不同,草案法鼓励加快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可在请求提出后进行。一项新规定允许申请人(在申请时或在公示阶段)请求进行初步实质审查。
迄今为止,只有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才能加快印度尼西亚的专利申请进度,且仅限于相应的日本专利申请。根据草案法,申请人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请求加快实质审查,但需支付费用。具体要求和时间框架仍不清楚。
实质审查重审
草案法中的一条新规定引入了“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重审”的概念。当专利所有人想复审实质审查的结果或修改或增补已获授权的权利要求时,其可请求重审。重审请求仅针对已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且必须在授权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提出。
申诉
草案法保留了从驳回通知发出起3个月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时间窗口。草案法还规定,在相同的时间框架内,也可以向专利上诉委员会对实质审查重审请求被驳回提出申诉。此外,如果专利上诉委员会进一步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则可以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草案法规定,对专利上诉委员会驳回决定的诉讼只能在专利上诉委员会完成审查和发布最终决定后提起。
强制许可
草案法中的一项新规定指出,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在2年内阻止专利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实施,则强制许可将终止。换言之,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实施或实施无效(例如强制许可下的药品生产无效,导致供应不足和价格过高),则许可将在2年后被取消。
政府对进口医药产品专利的使用
草案法规定,如果产品不能在印度尼西亚生产,政府可出于治疗人类疾病目的实施该药品的专利。
展望
草案法的目标是鼓励实施创新的、符合公共需求的且符合国际发展的专利保护和服务。草案法已被纳入2022年国家立法计划(Prolegnas),预计将于明年定稿。一旦通过,新法律将根据政府的优先事项对印度尼西亚专利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现代化改造。(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