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作出具体部署,推动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近年来,辽宁省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12项;全省非遗代表性项目2724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6项。全省建立了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3个非遗传习基地。
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辽宁省将推进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建设,逐步调整和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类别构成、民族构成和地域构成,逐步扩大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努力形成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为重点、市级名录分布合理、县级名录基础良好的“金字塔形”结构,力争在“十四五”期间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达到300项。制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采取分级保护和分类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
为推进传统工艺振兴,辽宁省提出,做大做强具有辽宁特色的传统手工技艺项目,创造更具全国影响力的大品牌。推动“辽宁四宝”等有历史文化底蕴的传统制作工艺提升发展,重点抓好岫岩玉雕、石雕(煤精雕刻)琥珀雕刻、阜新玛瑙雕、砚台制作技艺(松花石砚制作技艺)、锦州满族民间刺绣等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积极创新发展,努力成为改善当地民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非遗特色品牌。
同时,辽宁省将推进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200个;建立各类专题非遗展示馆30个;各类非遗博物馆30个;建设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示中心),并鼓励多种形式的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
此外,辽宁省还将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升、生产性保护、宣传展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辽宁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底蕴和独特韵味,讲好辽宁故事。(记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