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牌”“鸽皇”两个商标,仅仅一字之差,10余年间,重庆两家企业先后经历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数次“交锋”。近日重庆高院对该商标侵权行为判赔1000万元,创下重庆法院已公开判决的商标侵权案判赔最高金额。(8月19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司法不断对恶意“傍名牌”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继最高法院2019年宣判“五粮春”侵犯“五粮液”商标权案、开启依法惩治“傍名牌”类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里程碑后,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了一大批“傍名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典型个案。然而,司法的频频出手,并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傍名牌”乱象。这表明,司法的严惩并不能一劳永逸地杜绝恶意“傍名牌”乱象,还需要对此另辟蹊径。
在深层次上,部分商家热衷于“傍名牌”,既反映了依法惩治还未形成常态,又折射了权利人维权渠道不畅、“傍名牌者”违法成本过低等治理短板。鉴于此,要有效遏制“傍名牌”乱象,还须跳出就事论事的治标思维窠臼,多方同频共振地精准发力。
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新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对“傍名牌者”始终常态化地顶格惩处,让其在得不偿失的沉重违法代价面前,主动洗心革面。另一方面,要切实消除横亘在权利人面前的诸多维权“拦路虎”,畅通其维权路径。尽管新版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恶意“傍名牌”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但权利人维权中的举证难仍然客观存在。对此,要积极优化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制度和机制设计,在举证责任以及诉讼成本承担等方面向权利人合理倾斜,以此降低维权成本,激发他们敢于维权的积极性,倒逼“傍名牌者”在权利人的斤斤计较下,主动打消“傍名牌”歪念。(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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