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据公告,近期,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2021年不合格样品的跟踪抽检任务120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盐城市亭湖区城南孟府餐厅自行消毒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盐城市城南新区解放南路农贸市场童之军果蔬超市销售的青甘蓝,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盐城管小馆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药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四、江盐城市城南新区淮扬楼餐厅缤纷亚洲店采购的鸡蛋菜,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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