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陕西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监督抽检通告(2021年4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对宝鸡市辖区餐饮具进行抽检,共抽检28批次样品,合格23批次,不合格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岐山县新纪元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凉菜盘、热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扶风祥云四季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菱形盘,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三)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蒸碗、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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