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期检出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1、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5号猪肉”(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6日)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3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4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0219661****7经营的“4号猪肉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5日)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个人身份证编号44092319951****9经营的“猪肉(猪脚)”(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1年5月6日检出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07-2016标准要求,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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