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女网红因在直播间内售卖假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的消息引发热议。事实上,隔着屏幕直播售假的情况并非少数,不少大网红也接连出现类似的“翻车”情况。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因直播时售卖假货而被刑事处罚的情况并非首次,今年4月广东东莞一法院也宣判了一起售卖假货案件,涉事者因直播售卖假冒奢侈品被判刑。与此同时,直播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多部门联合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让直播间不再是“法外之地”。
从网红争相带货到头部主播接连因售假“翻车”
提到网络直播带货,人们的第一反应便是“买它”“3、2、1上链接”等经典语录……自2018年开始,带货一哥李佳琦、一姐薇雅以及快手主播辛巴等人便被网友熟知,从直播间下单购买物品,也成了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相比于浏览网页时只看图片的枯燥网购形式,直播间内主播的互动、真实测试的效果、更加优惠的价格都对网友们产生了极大吸引力。
市民王女士回忆说,曾有段时间,同事间吃饭聊的都是昨晚有没有在直播间抢到某件产品。“我们很相信大网红卖的产品,有时候还会有明星帮着一块儿卖,总感觉要比从不知名的网店买东西安心很多。”
在大小网络平台的网红都在参与直播带货同时,产品的问题把关似乎也有一定的困难性。2020年,罗永浩因售卖非羊毛制品的皮尔卡丹羊毛衫翻车;同期,快手知名主播辛巴售卖的燕窝,被网友指出其实是糖水,事后辛巴团队总共赔付六千余万元;今年5月,淘宝带货一姐薇雅售卖的山寨supreme联名产品也再次登上热搜……多起直播翻车事件,让不少市民发出疑问:“毕竟隔着一层屏幕,我拿到的产品究竟是不是主播手里的那款?这么多人一起下单,如果是假货我能维权吗?”
有人因直播销售假冒伪劣奢侈品被判刑
近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直播售假案件,主播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涉事主播也曾是平台的头部主播,在落网的一刻还在直播,被抓捕的一幕也被手机屏幕前的网友尽收眼底。对此,有网友表示,“我对直播带货简直有阴影了,在她这里买了这么多东西,却亲眼看着她被警察带走。”
新黄河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近年来因为直播售假被刑事处罚的案件并非上海这一桩。今年四月份,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一起直播售卖假货案件。根据该院判决书可以看到,涉事人赵某伙同苏某等人以仓库作为据点,利用淘宝直播平台销售假冒Burberry、Gucci、PRADA等注册商标的衣饰鞋帽。这期间,赵某负责直播带货销售,其余人则负责订单处理、物流发货。
2020年6月,公安机关抓获了利用直播来销售假货的赵某等人,并在现场查获了假冒奢侈品数量合计17458件,货值逾139万元。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其终审判决书显示,赵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直播营销律法逐步完善,直播间不再是“法外之地”
针对野蛮生长的直播,今年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的第七条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网络不是法外逍遥之地,应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黄西文表示,根据我国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如果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有销售假货的情形,销售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相关退换货服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应当赔偿相应损失。”黄西文表示,若消费者发现自己在直播间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平台或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进行维权。”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孟天宇 编辑: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