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菏泽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牛羊驴肉、肉制品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107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检出亚硝酸盐、胭脂红不合格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卤猪头肉中胭脂红不合格。
菏泽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卤猪头肉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胭脂红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酱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菏泽开发区其昂熟食店销售的酱牛肉产品中亚硝酸盐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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