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5月31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71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71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酒类、乳制品和糖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1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及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贵港石羊塘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红薯淀粉(红薯生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灵山县陆屋中学销售的、标称灵山县福和喜食品厂生产的“肉松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1.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新城市花园百货店销售的“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崇左市亿冠生活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闽丰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广西田林翠良食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