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是什么,是用没授权的东西,加上自己的东西,掩盖盗版的本质。”
6月3日下午,爱奇艺创始人龚宇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吹响了“打击二创”的号角。恰逢新《著作权法》6月1日正式施行,二创版权的界限问题被顶到了风口浪尖。
的确,许多视听作品面临着这样一种局面——除了在首发平台上线以外,还会被营销号切块搬运到各个视频网站上,有的甚至做起了“付费剪辑教学”的生意。这种切片式剪辑打着二创的旗号,不仅敲碎了故事完整性和人物立体度,还让辛苦一场的创作者的劳动付诸东流,破坏了演员、平台和制作公司多方的利益。
也正是因为这种毫无独创性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让短视频与长视频的关系降至冰点。今年四月,长视频行业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并称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的法律维权行动。
然而,这就能将二创与盗版画等号吗?版权保护的方向没有错,但当爱奇艺创始人表达对二创的不屑时,多少给人一种误导:作品应当是从一片空白中开始原创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瓦特发明复动式蒸汽机之前,纽卡门就发明了蒸汽机;撰写学术论文之前,学者要进行该领域的文献综述。任何作品的诞生离不开对前人的借鉴和模仿,在大师的肩膀上加以创新,人类社会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不断援引、借鉴知识然后推陈出新上发展的。
事实上,二创本身就含有“创作”之意。故意的切割搬运,简单的剪辑上传,当然不属于“创作”或者“二次创作”的范畴,但很多影视游戏的解说和吐槽,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做了大量梳理、改编和解析的工作,他们的作品也饱含别出心裁的巧思,付出的情感劳动也不比别人少。譬如有人用《觉醒年代》做的超燃混剪,演绎出浓烈的家国情怀,让无数人落下热泪,二创者也明确留言:做这个视频就是为了能让更多人去看觉醒年代。难道这样的作品也能算作抄袭、盗版吗?显然是无稽之谈。
优秀的二创作品可遇不可求,它能“以短促长”,带动一部原作品的持续热度。用B站举例,《亮剑》的李云龙、87版《红楼梦》的林黛玉、94版《三国演义》的诸葛亮,还能时不时登上首页,在剧播后几十余年后仍然获得千万级流量,频频破圈,就离不开二创与原创的相互成就。
作品的好坏,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文艺作品的生产,应该考虑到人民的喜爱与审美追求。然而,许多影视作品却在资本的诱惑下与大众需求背道而驰。
就像腾讯副总裁说的,近年来长视频有拖沓、注水的嫌疑。一方面,现在行业制播模式是按集结算,这样的形式导致制作团队尽可能把内容撑长。从人性层面来讲,用户喜欢有剧情、有爽点的佳片,讨厌看老太太的裹脚布,“倍速看片”成为常见现象,转而投入短视频的怀抱是“用脚投票”之后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由于文娱行业中的资本操盘、流量明星当道、饭圈打榜盛行,真实的评论埋没在虚假的“彩虹屁”中,而二创作品的吐槽属于“草根话语”,是个性化的再表达,拨云见日,收获大批路人的好感,这也算是民众自发的反“话语权垄断”。
互联网自创立之初就带着开放、共享的基因,然而某些互联网巨头在获得巨额红利之后,生怕草根二创染指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妄想画地为牢,更多走向了信息封建主义。
其实,用污蔑“二创是盗版”来跑马圈地的行为真的大可不必。更合理的方式是用著作权法来提供视听作品行业发展的背书。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以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而定。新《著作权法》将作品保护的范围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扩大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同时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提高到了500万。对于直接将原创作品剪辑、切条、搬运列入侵权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打击,但若是较高独创性地对作品解说、分析、评论,则属于合规使用。
5G信息时代,短视频行业有望成为数字经济新发展的新旗帜。《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短视频的用户规模和市场增速都稳居视听市场首位。作为一种大众创作的新业态,二创短视频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它的成长是直线上升、一帆风顺的,二创的江湖鱼龙混杂,除了“切条复制”蝇营狗苟的小人,也有“自成风格”激扬文字的君子,稍不慎就搞得亲者痛,仇者快。
无规矩不成方圆,二创的成长壮大不能脱离法律的准绳。著作权法需要在数字化转型中寻找保护著作权与促进文化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去打击真正抄袭、切条、搬运的侵权作品,不仅让原创的劳动得到尊重,也让真正的二次创作人摆脱“抄袭”的帽子,为自己正名。文/赖荟羽(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