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行业协会、视频平台等方面声讨短视频侵权,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4月,行业协会、影视机构、500余名艺人等先后发声抵制短视频侵权,引起舆论关注。
与此同时,一些网友认为,支持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但对于短视频的二次剪辑不应“一刀切”地赶尽杀绝。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张韬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短视频创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忧虑,主要是担心版权过于集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短视频创作者而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看到的文化产品会大幅减少。
“因此,我们既要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也要避免一些公司以版权保护之名行垄断谋利之实;既要避免‘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也要防止加重短视频平台的责任;既要保护影视版权,也要考虑为二次创作留有空间。”张韬说。
一些专家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要想实现版权方与视频剪辑者之间的一对一授权并不现实,比较可行的方式是由短视频平台从权利人那里购买版权,然后该平台上的用户可以对这些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电影《你好,李焕英》上映后,我是先在网上看的短视频,然后才受吸引走进电影院,结果确实没让我失望。事实上,短视频与权利人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可以融合发展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朱巍指出,对于短视频创作者而言,绝大多数都不知道从哪里购买版权,如果由短视频平台从权利人那里购买版权,然后这些创作者再使用这些作品,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黄骥同样认为,在解决“短视频侵权”这一问题时,短视频平台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引导短视频平台建立技术监控机制。应鼓励、引导、推动平台采用视频指纹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自动监控用户上传的短视频的侵权风险,对于技术监控系统提示侵权风险较高的短视频,平台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包括一定的主动审查义务。另一方面,为权利人与使用者合作共赢提供有利环境。可采取强化版权集体组织的作用、支持引导短视频平台经许可后先播放再与权利人分享收益的商业模式、为此类版权许可的费率标准提供行政指导意见等措施。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晓海认为,针对网络上的大量侵权行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会面临诉讼主体难以确定、难以取证等诸多困难,这样的棘手问题,在国内外都会遇到。随着技术的发展,要求影响大的视频平台采取技术手段,在用户上传阶段采取必要的过滤程序,对大大减少侵权现象是必要的。通过要求影响大的平台采取技术措施,同时鼓励由短视频平台代替用户从权利人处获得许可,平衡权利人、平台经营者和公众的利益,这也是国际上的发展趋势。
华纳音乐中国区版权总监傅丽娜认为,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已经在音乐行业运用开来,短视频剪辑问题的解决也可以考虑参考这一模式。
“通过版权数据库购买属于版权的事前授权机制,是传统‘一对一授权’模式的集中化体现,能够实现低成本的大规模重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作品创作全民化、海量化的需求。”傅丽娜说。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实习生 凌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