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最高法院决定,立即中止提交已超过20年但仍处于专利保护期的、涉及医药产品和医药方法以及用于健康目的的设备和/或材料的所有专利的有效性,但其他技术领域的具有延长保护期的专利不受影响。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此外,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少于7年,但因司法裁决未决或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巴西专利商标局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除外。
目前,由于巴西专利商标局的审查资源有限,大量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积压在案。根据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斯卡利亚法学院保护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于2016年底发布的关于全球专利行政滞后的研究报告,在2008—2015年间巴西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平均时长超过了10年。换言之,一件巴西发明专利申请经常需要经过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审查,才能够获得授权。根据上述规定,这些经历10年甚至更长审查周期才得以授权的发明专利,保护期将为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10年。据统计,巴西当前约有45%的有效专利享受了保护期限的额外延长,保护期限超出了自申请日起20年。
与此同时,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应当获得巴西卫生监督局的事先同意。换言之,在巴西,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需要由巴西专利商标局和巴西卫生监督局进行双重审查。这导致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更加滞后,其专利保护期超出申请日20年的情况也更加严重。大量的医药领域专利在申请日后25年、30年或甚至更长的时间仍然处于专利保护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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