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中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这是在近日发布的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1〕第4期总第63期)获悉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定区久品包子铺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3-7),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城关区定西南路食汇早餐店销售的油饼(生产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城关区定西南路食汇早餐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兰州新区蜀一蜀二砂锅串串店销售的宽粉(购进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七里河区马滩新村小唐麻辣烫店销售的宽粉(购进日期:2021-3-24),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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