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视频APP上,经常能看到一些主播带你“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或是多个主播换汤不换药反复演绎同一个“老梗”。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带。有调查数据显示,短视频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超过九成。
现在是短视频“爆发期”,各式各样的短视频因其比文字更抓人眼球,而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喜爱。也因此,短视频号运营者想尽办法提升流量进而变现,但同时,由于尚缺乏对原创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手段,“拿来主义”在短视频领域横行。相关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在这些侵权案例中,已经播出的影视剧成了被侵权的“重灾区”。例如,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作品来看,《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达到26.93万条。短视频侵权过程非常简单,成本低且处于灰色地带,基本上只要“搬运”到个人短视频号上就行了。另外就是直接复制他人的原创短视频,赤裸裸地侵权。最令人震惊的是,甚至有“视频搬运”的专业培训机构专门传授技巧,将别人的原创作品移花接木之后就成了自己的“原创”。
其实这些侵权手段并不是什么新招式。在微信公众号盛行的时期,侵权原创也曾是最严重的问题,因为流量代表收入,且进入门槛低,任何人都能运营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号,同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惩罚机制总是慢一拍,这就造成了社交媒体上侵权案例成为普遍现象的原因。微信公众平台为了堵上这一“漏洞”,后来实行了对原创作品的严格保护,切断了“文章搬运工”不劳而获的途径,但对移花接木、掐头去尾式的“洗稿”行为却依然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只能依靠原作者的举报进行查处。
如今短视频的“搬运”与曾经的文章“搬运”如出一辙,“侵权短视频的发布通常是以流量变现的方式营利,可形成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用专家的话说,平台算法推荐可导致侵权内容传播得更广、更快,对权利人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
对于短视频“搬运工”的侵权行为,平台理应参照既有的做法,加强对原创的保护力度,一旦发现“搬运”行为,须对该短视频号进行封号处理,使其不能进一步扩散营利。原创作者也可主动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抬高“搬运工”们的违法成本。同时,在司法层面也须有相关的解释出台,明确法律边界,对是否造成侵权要作出非常细致、可操作的规范化说明,例如以是否存在营利行为作为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以流量收入作为罚金的参考依据等。唯有相关法度明晰,平台加强监管,原创者增强维权意识,多管齐下,这些不劳而获的“搬运工”才不会逍遥法外。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