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2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5类食品458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梭子蟹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一)合肥良之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朱春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据悉,镉是环境中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水产品中镉超标主要是养殖的水源存在镉污染,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的结果,其中甲壳类、双壳类等水产品对镉的富集能力高于鱼类,其不同组织对重金属的富集能力显著不同,内脏对镉的富集能力极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鱼类中最大限量是0.1mg/kg,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双壳、头足、腹足、棘皮类中最大限量为2.0mg/kg(去除内脏)。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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