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24类食品1879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85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其中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友利来”“醇真”两批次植物调和油,均检出乙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我国规定食用调和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
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是:
万州区五桥谭绪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二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油(调味油),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六角丘市场103、105号摊位销售的、标称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调和油(调和黑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川区嘉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调和油(黑芝麻小磨风味),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巴南区渝蓉休闲食品店销售的酸奶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龙坡区凤梧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向前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瓜子(烘炒类)(红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万州区安顺路牟大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烧烤味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开州区珍久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蒜香味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万盛经开区邓氏酒坊生产的高梁酒,固形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重庆市万盛区金桥乡供销社底楼代绪彬生产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云阳县舒美盛蔬菜铺子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恒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泡野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川区胡秀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津区德余餐馆使用的、由重庆鸿景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包装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资阳市长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铜梁芙思特万达店销售的、标称达州市育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涪陵区金杰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先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爽脆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潼南区春红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手工红薯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津区权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恒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酉阳县永和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雀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康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雀神土鸡精,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合州市场西区尹才连销售的、标称广西名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香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民兴店销售的豆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开州区功成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美思奇食品有限公司监制、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富味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北区昆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叉烧包(叉烧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忠县安军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检的两批次植物调和油,均添加了乙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是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良好的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然而,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的特点,在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以次充好,为防止这种现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食用调和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
据介绍,重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记者 刘文新